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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继承父母财产老婆一般是无权继承的。但如果该继承发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前的,该继承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
无权的。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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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及归去世一方个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类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3、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分配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如房产值60万,公公去世,婆婆将分得其中3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余30万将按5份平方(婆婆、她丈夫、丈夫的三个兄弟各一份),因此她丈夫将分得6万的遗产继承权。如其丈夫过世,6万元中她将有可能分得其中3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及1万元的继承财产(剩余两万由其婆婆及儿子各继承一万),所以60万的房产,她能继承4万,对给4万,她可以要求婆婆、丈夫兄弟等人用现金给付。当然,上述情况也有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如果她丈夫在过世前声明放弃房子的继承权,则她便无权主张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未实际分割时,继承人享有的只是遗产的继承权而非财产权,并且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她人无权干涉);又如,她丈夫虽可能分得6万元的遗产,但由于治疗肝癌需花费大笔医疗费而负债,此种情况下负债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故她有可能无法分到4万元的遗产,等等。为确保答复更客观。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山东省宁津县某单位职工程某与前夫蔡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结婚,2007年蔡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因蔡某的妹妹小蔡于2002年远嫁国外很少回来,为方便照顾公婆,程某仍与二老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2010年初程某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两口的照顾。2010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三居室房屋一套。此时,远在国外的小蔡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程某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该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小蔡则认为程某已改嫁,无权再继承她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公婆遗留的房产她有权继承。2011年1月19日,法院判定程某公婆遗留的房产由程某和小蔡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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