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吗?

2023-05-29 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一定的保管费,也可以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下: 1、因履行而终止。当事人一旦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会被消除; 2、因抵销而终止。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3、因提存而终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保管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提取保管标的物的,保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取给有关部门,认定保管人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 4、因双方协议终止。 签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签署意向书:当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可以签署意向书,确定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条款,作为后续合同的基础; 2、资信审核:双方需要对对方的信用、资质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署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商议合同条款:商议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费用、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需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4、签订正式合同:在商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合同。合同需要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5、履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完成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合同变更:如果需要对合同做出修改或变更,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 7、合同终止:如果合同到期或者发生违约等情况,双方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处理,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