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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2-12-25 4,325人已浏览
  • 杨玲玲律师

    杨玲玲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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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屋买卖,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 (4)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除此之外,二手房屋买卖,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公证书或委托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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