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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开庭择期宣判有几种可能

2021-07-16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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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案件开庭后,择期宣判的情形有:当庭不能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的;需要调查取证、申请延期的;案件重大复杂等。择期宣判的意义在于保证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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