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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的方式有哪些

2024-06-25 3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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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方式主要有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贷款等。 (1)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BD),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及提供信贷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天津市1995年贷款1.12亿美元。 (2)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其赠与成份一般在35%以上。目前我国已与日本、比利时、丹麦、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奥地利、瑞士、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科威特、韩国等建立双边政府贷款关系。我国使用日本政府贷款占23,其他国家政府贷款占13。天津市1995年贷款0.66亿美元。 (3)国际商业贷款。是我国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借贷方式筹集的各种资金的总称。包括国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债券、国际金融租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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