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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制的罪犯,执行期满,怎么恢复政治权利?

2021-11-19 1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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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只是被单独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如果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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