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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何区别

2024-06-20 1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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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两者的机构成立时间和功能等方面都不同。具体包括: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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