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挪用公款行为在法律上是怎样界定的?

2024-06-05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般认为,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之所以不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从立法意图来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挪用”行为是一种“擅自挪用”行为或者“私自挪用”行为。但如果有关人员经过单位同意并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就不能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私自挪用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就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该对其定罪处罚。 但须注意,对于单位集体实施的挪用公款案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虽然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自然人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