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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公司的挪用资金行为

2021-11-22
挪用资金是指以临时使用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挪用资金行为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等三种具体情况,行为人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属于挪用资金行为。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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