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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买车汽,离婚,转账记录赔偿吗

2024-04-19 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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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涉及离婚纷争的案例之中,倘若其中一位当事人在婚姻延续的时期内为他/她的伴侣购买了汽车,且有相关的转帐往来纪录以兹佐证,那么此项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畴,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首先,关于转帐纪录本身的性质:若能证实该款项确系为了购买汽车所付出,而汽车也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之一,那么在离婚清算的环节上,对这项资金进行统筹理赔便具有可能性。若车辆被确认为两者的共有财物,那么在合理划分财富份额之时,势必需要按照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度及法规制度来做出全盘安排。其次,依据离婚协议或是法庭裁决: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就汽车的所有权以及资产分割形成共识,那便应该尊重并遵守这份约定。反之,若协议中的内容未尽明晰,亦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可能会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判定结果。再者,关于汽车的登记状况:即便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一方名义之下,倘若另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对购车过程有所贡献(例如上述提及的转帐纪录),那么在离婚审理的过程当中,法院很可能会权衡这个因素,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给与相对应的权重考量涉及到的是资金的性质定位问题:即该转帐资金究竟应当被认定为借款行为,还是无偿赠予?假如被确定为借贷关系,那么在离婚清算结局时,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反观若是赠与行为,则在离婚过程中一般不被视作赔偿的范畴之一。 还存在着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某些特定的司法管辖领域,倘若一方在离婚事务解决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提出资产分割此类要求,满足法定的时效要求,便可能会错过对财产损害赔偿的追诉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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