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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能要求加居住权吗

2024-04-22 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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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有权提出居住权益主张,然而这(行使该项权益)需要获得相关方的明确同意。居住权益作为他物权(非所有权,即对他人财产享有支配、使用或担保的权利)的一种,其实现必然需要他人的首肯。 居住权益的设定有且仅有两种途径--通过签订相应契约达成或是由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认定。无论是以何方式设立,都必须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同意。 在离异之后,想要有效地设立居住权益,就必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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