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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2023-04-04 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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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n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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