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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信息无公函怎么办?

2020-10-05 6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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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应进行接待,如果无公函接待将会受到纪律处罚。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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