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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如何认定

2021-04-02 9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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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因此,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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