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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缴的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应该如何衔接

2024-06-05 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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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答:可合并计算连续缴存年限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个人名义开户,与单位名下个人缴存账户分别记载,分开管理,账户不互相转移或合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自愿缴存期间和单位缴存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不存在断缴的情况的,缴存记录可以合并计算连续缴存年限。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本市户籍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1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借款人应连续缴存2年(含)以上。如果申请贷款时为自愿缴存者的,还要同时满足连续自愿缴存半年(含)以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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