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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2024-05-21 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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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⑥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 ⑦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量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烟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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