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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2024-05-30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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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患关系,是医院医疗服务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医患双方的事情。医患双方都应该在处好医患关系方面做出努力,但是医院科室、医务人员一方是处好医患关系的主导者。结合当前实际,谈谈一些的看法。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基础转变服务观念。医务人员必须摒弃“救命恩人”的至尊思想,正确认识现代医患关系,充分保障患者权利的实现,提供患者满意的医疗服务。转变单纯“治病”的观念。现代医学模式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患者不仅仅需要治病,而且需要人性化的关心,那种只注重治病、不注重待人,只注重技术、不注重心理的行医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医疗服务的需要。转变患者是求医者的观念。在传统医疗文化中,人们给予治病救人的医务人员“悬壶济世”、“救命恩人”、“白衣天使”等许多赞美之词,也习惯于将找医务人员看病说成求医。医务人员处在一个尊贵的地位,患者处于求医、求救的地位,医患之间形成了主动与被动、支配与服从、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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