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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2023-05-10 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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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情形如下: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档手团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 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权而影响中标结果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从而影响行橘中标结果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有7种,如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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