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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月和拘役六个月的区别是什么

2020-11-04 20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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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两者相同的是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的拘役六个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如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超过的会去监狱服刑。 故意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五年内再故意犯罪,不会构成累犯。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五年内再故意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就构成累犯,则不能判处缓刑,还得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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