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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问题怎么解决

2021-05-14 12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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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生家庭暴力问题,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对于家庭暴力,具体救助措施如下: (一)社会救助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 (三)刑事惩罚 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依照规定给予制裁。 (四)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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