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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六级最新标准

2020-07-29 1,59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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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领骨缺损1/ 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同上),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 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 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身体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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