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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1-05-13 9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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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营利的目的; 4、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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