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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2020-12-04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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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要看保护的在先权利是商标还是商号。如果是商号的突出使用侵犯了商标权,则依照我国现行商标法进行处理。如果是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了在先商号权,则取决于该商号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以及他人使用的商标和该商号是否构成混淆,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商号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群众混淆或误认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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