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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供楼期内可加名字吗?

2024-04-24 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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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在还贷期内,对房产证进行增名操作并无实际意义。 2.若需对房产证进行增名处理,必须首先全额偿还该房所欠的所有贷款金额至贷款银行,然后才能进行相关程序。 3.鉴于在签署借款合同时,通常都需要对抵押品提供担保,而住房作为主要抵押物,其对应的房产证则会被贷款银行代为监管和保管,因此必须先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增名操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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