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时间

2023-06-23 32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时间是1988年。 1989年我国第一部保密法正式施行,那是“保守国家秘密”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如今现行的保密法是2010年修订后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目的是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保密法告诉我们,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简单说,只要是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不管您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都必须严格保密。 国家秘密的分类如下: 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所谓“特别严重的损害”,一般是指泄露后会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国家政权巩固,或者使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等遭受巨大损失,其影响一般是全局性、战略性的; 2、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所谓“严重的损害”,一般是指泄露后会使某一领域内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影响一般是较大范围的; 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所谓“损害”,一般是指泄露后会使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其影响一般是局部性的。 综上所述,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