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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2021-12-29 8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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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劳务派遣是指员工不跟企业签劳动合同,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是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人事代理是指员工跟企业签合同,人事代理公司只是代表企业代办一些事务性工作。通常情况下,有的企业由于不愿意自己去设一个社会保险金缴纳帐户,通常更趋向于采纳劳务派遣的方式;有的企业因不愿让员工和劳务挡路公司签劳务合同,但又不愿意去做一些繁琐工作比如:缴纳社保金等工作,也会考虑采纳人事代理合同的细节; 3、由此人事服代理务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就一目了然,说白了就是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一种企业而已;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员工与企业之间是服务关系。而对人事代理来说,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人事代理公司与企业是服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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