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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没有偿还能力的能拘留吗

2023-07-30 1,56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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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制执行时没有偿还能力的,不能拘留,原因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确实没能力还是不会拘留或者坐牢的,所以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不可以对其进行拘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表示延期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被强制执行人下列行为会被列为失信人员: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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