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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带宠物相关规定

2020-03-22 3,39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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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各地规定不同,以广州市为例。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1、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2、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4、餐厅,酒店和食品商店。 5、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6、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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