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可以取保

2024-06-08 3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2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关于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本罪因为专门配置了法定刑,有待以后有权机关确定具体罪名。但其立法目的是重在打击组织行为。所谓“组织”应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活动。基于体系解释,本款要求出卖器官的受害人必须出于自愿。即受害人能够意识到其行为是出卖器官,并且能够认识到出卖器官对身体造成的影响。倘若受害人没有上述意识,则侵犯了受害人的意思自由,违背了受害人捐献器官的自主选择权,此种情况下组织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组织”的范畴,不应入此罪,但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另外,从目前器官犯罪的实际情况看,以下两种行为也应纳入此罪,方可保证该罪的周延性。一是行为人主要从事收购别人或组织所获得的器官,然后再出卖给他人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以收购人体器官为主要活动,其收购的对象包含以窃取、伤害、杀害等手段而得来的器官,并意图从事出卖活动的行为。对于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也应当纳入本罪的范畴。二、关于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的行为 本罪重点在于打击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的行为,包含三种行为模式: (一)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此处本人应理解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为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器官捐献人的人身健康权,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均无权作出处分其器官的决定。 (二)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此处即使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同意,此承诺也无效,仍然成立犯罪。 (三)强迫、欺骗他人摘取器官的。该处从绝对有利于保护捐献者人身健康权考虑,强迫应作广义理解,即使被害人无法抗拒、丧失反抗能力、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均应认定为强迫。 以上三种行为模式,依据其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关于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 本条明文规定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表现为两种行为模式: (一)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即本人生前明确表示拒绝捐献器官,而其他人在其死后将其尸体器官摘取的。刑法对器官捐献者的自主决定权是绝对保障的,只要其生前明确拒绝捐献器官,其死后任何人都不能行使捐献器官的决定权,否则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二)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他人违背死者近亲属意愿摘取死者尸体器官的,即本人生前未明示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死后其家属也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捐献死者的尸体器官。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能决定将其尸体器官摘取,否则也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