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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与最后一份遗嘱效力

2022-08-17 2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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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公证遗嘱与最后一份遗嘱效力 1、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公证机构办理。 二、在什么情况下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会丧失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给儿女或他人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甲先立遗嘱把一件古董给儿子乙,后来甲自己不小心把该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一项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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