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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一审审限的内容有哪些

2022-05-23 546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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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的具体内容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3、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如: (1)案件事实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 (2)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等; (3)案件事实需要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的时间较长; (4)需调查的案件事实,跨几个地区; (5)当事人因有病、短期出国、出差等暂时不能出庭; (6)本院审判人员均被申请回避,案件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 需注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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