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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2020-07-02 10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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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缴纳方式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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