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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之前交的综合保险怎么算

2020-03-11 1,02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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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综合险是另外一种社会保险方式,综合保险不属于社保范畴,但是它可以转社保,从综合保限转为社保的内容主要是:养老金、医保金、工伤金。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法律依据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待遇保障《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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