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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城管收走东西怎么要回

2021-11-04 8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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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城管收走东西要回的处理方式如下: 1、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3、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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