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破坏生态资源纠纷举证责任方式有哪些

2021-03-07 9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 C.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 2.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加害人的结果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A.污染行为不存在: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B.污染物未到达: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C.损害早已发生并且未加重: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D.兜底条款: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