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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如果对方欠债会被执行吗

2024-04-23 2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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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夫妻离异后,关于分割财产房屋且尚未实施过户措施的问题,能否对相关房屋实行执行的决定性因素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及是否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若债务确认为共同债务,那么相关的房屋则构成了共同财产,如若如此,债权人有权请求对这些资产进行执行。 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对分割的房屋已经作出约定,但是如果夫妇尚未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的房屋依然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这不仅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于此类房屋的正常执行,而且也不会妨碍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此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夫妻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即房产归于某一方所有,但由于未及时办理完过户手续,这样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因为按照现行法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原则上需要等到相关登记手续全部完成才能生效。换言之,夫妻之间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能直接产生诉诸于屋主变动的效力,因此,其中一方仅可以依据相关债权权利向另一方提出履行迁出、调整和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方面的契约责任。在实际情况中,如涉案房屋因其他债权人的申请以及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被查封或冻结时,当事人仅凭离婚协议中的权益分配条款来抵抗法院的执行是难以成立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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