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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10月份停了11月份还能用吗?

2021-12-08 2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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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10月份停了11月份不能用。 具体情况如下: 1、在离职以后,如果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社保将会在次月的被封存,也就是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2、在封存期间,账户内的资金余额是可以继续用于急诊就医的,但不享受其他的医保待遇; 3、如果找到了新工作,并且开始重新缴纳医保,个人医保账户就会在次月恢复计入资金,也就是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在下个月就可以再次享受医保待遇; 4、如果医疗保险费用中途断缴,医疗报销次月就会失效,只有账户余额是能够使用的,生病去医院也不能报销只能自己给,要是断缴超过3个月通常是需要重新缴纳费用满6个月才能使用医保报销,一般医保连续缴费的时间越长,那么每年可以报销的额度就越高,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那连续缴费的时间就会被清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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