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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如何的啊?

2024-06-13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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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2号公告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为新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同时废止。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与原规范主要内容的差异为: 1.提高了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标准 1.1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外,新规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设防的标准,其湿渍面积由原规范规定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提高到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4处减少到3处。同时对隧道工程还增加了具体渗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d。使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1.2对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地下工程混凝土的抗冻融循环由原规范不得少于100次提高到不得少于300次,以利于提高地下工程的使用寿命,这是贯彻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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