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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前提是什么

2024-06-18 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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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为大家明确一下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注意,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尽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仍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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