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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划清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2020-07-26 3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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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特定款物的所有权和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则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移民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包括钱和物;后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3、犯罪主体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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