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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2024-06-08 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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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医疗费: 1.相关规定:工伤人员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具体数额: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确定。 2.使用范围:仅限于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1.具体金额:参照本单位在职员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2.使用说明: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经所属机构批准,工伤人员方可前往统筹地区之外进行康复治疗。 (四)康复治疗费: 1.相关规定:工伤人员接受康复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具体数额:根据各省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确定。 2.使用条件:由于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为工伤人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具体数额: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2.使用范围: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宜超过12个月;如遇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则应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七)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n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n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n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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