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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起诉书需要写哪些内容

2020-06-08 11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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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 三、事实与理由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五、起诉状结尾部分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起诉状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法院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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