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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转供电的规定

2023-05-13 1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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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改委关于转供电的规定如下: 1、电力法规定,电力用户可以选择自行发电或向电力公司购买电力,也可以选择通过电网转供电给其它用户使用。电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和输配电服务,不得限制用户选择自行发电或转供电; 2、发改委《关于规范电力转供电行为的通知》规定,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电网向其它用户转供电,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了发电和供电许可证; (2)电力用户间的电力转供行为应当经过电力公司同意; (3)电力用户间的电力转供行为应当符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电力转供电的电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执行,不得采取低于成本、高于市场等不合理的电价形式。同时,电力转供电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供电期限、电量、电价等内容。 发改委主要职责包括: 1、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发布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等; 2、宏观经济调控: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等,协调各部门的政策,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管:制定和实施物价政策,指导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市场监管和反垄断:制定和实施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政策,防止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5、能源与资源管理:制定和实施能源和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利用,加强能源和资源管理; 6、对外经济合作和贸易:制定和实施对外经济合作和贸易政策,促进外贸发展,推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 7、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政策,促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保、住房等领域的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发改委是负责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发展规划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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