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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知道拘留在什么地方?

2024-05-05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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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刑事拘留不知道拘留在什么地方 刑事拘留一般在当地看守所关押。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间,除委托律师可会见外,其他人不能探视,但可送生活用品和生活费。家属只能等到案子判决并生效后才能探视。 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羁押,有三个阶段,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亲属都不能探视嫌疑人,必须要等到案子判决并生效后才能探视。而自立案侦查阶段开始,就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也是刑诉法修改之后,提前了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是有利的。 二、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我国扣留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侦查机关能够更好的对案件进行侦查、防止犯罪嫌疑人有自伤、自杀或毁灭罪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通过上文的了解我们已知晓刑事拘留不知道拘留在什么地方,一般是由当地的公安部门来执行,在被刑拘期间就会由执法人员立案侦查,确定有犯罪事实的才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而对于没有证据就需要及时的释放或者是改变强制措施。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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