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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在公安机关查实后会报请检察院逮捕,最后由法院判刑、坐牢。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刑事拘留了的,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第二,有权向办案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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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在48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刑事拘留时间可能会较长,最长可以达37天,如果事情严重还可能被逮捕的,可能麻烦更大,建议: (1)找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找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其他近亲属,送到其他近亲属家暂时寄养; (2)或是由公安部门联系当地儿童福利院、或是找临时寄养人。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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