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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路上着火了,物业有责任吗?

2024-06-02 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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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你是有单独缴纳停车管理费,那么所丢车辆物业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那么丢失就无法索赔。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所以根据上面的物业管理费构成,是不含停车管理费的.所以是要单独进行缴纳。但是单独进行缴纳的前提是有专门的停车位,并有专人的看管,且当车辆丢失时,应负责赔偿等义务。如果小区的车辆管理是属于无章状态,没有专门指定地点,没有专人看管的情况,那就可以拒交停车费。如果现在有专门指定停放地,有专人看管,肯定是要另外再交停车管理费的。而且这样对业主也好,避免乱停车,以及丢车后出现的经济纠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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