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一些

2021-09-25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3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 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 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 2.混藏式仓储合同。 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 这种仓储方式常用于储存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货物。 3.消费式仓储合同。 存货人在存放仓储物的同时,将仓储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转移给保管人。 保管期满时,保管人只需将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替代物归还给存货人。 存放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由保管人拥有,可以对仓储物行使所有权。 消费式仓储的经营人一般具有消费仓储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库仓储。 其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以外,主要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仓储物被购回之间的差价收益。 4.仓库租赁合同。 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仓储管理,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仓储经营方式。 仓库租赁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财产租赁合同。 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