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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11 732人已浏览
  • 周智律师

    周智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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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3年是发生在从权利人知道,而20年是从权利发生损害后就开始适用; 2、意义不同,诉讼时效3年指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二十年其权利不受保护。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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