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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2-12-12 1,056人已浏览
  • 赵爱霞律师

    赵爱霞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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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借款违约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行为人存在违约行为; 3、行为人对实施违约行为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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