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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哪一年

2022-01-11 3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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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部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2014年。公安机关办案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是指以下四点: 1、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 2、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 3、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 4、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公安派出所用房应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原则,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要实行物理隔离,未经办案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办案区域,办案区域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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